公务员包养情人遗弃家庭成员可被开除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4月29日08:48 中国新闻网

  中新网4月29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,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 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,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

  (一)拒不承担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的;

  (二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  (三)包养情人的;

  (四)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。

  有前款第(三)项行为的,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。

  条例规定,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,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,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,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。

 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,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,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,处分期满后,应当解除处分。解除处分后,晋升工资档次、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但是,解除降级、撤职处分的,不视为恢复原级别、原职务。

    中国公布新规定对公务员进行道德约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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